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选举出由193名委员、151名候补委员组成的十五届中央委员会。选举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5名。
大会批准江泽民同志代表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度评价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大会认为,报告确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主题,完全符合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一致赞同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明确写进党章。同意报告提出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同意报告关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领域改革和发展的部署;同意报告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部署;强调要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最终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同意报告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和提出的对外工作的各项方针。强调实现报告确定的战略目标和各项任务,关键在于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大会强调,全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不动摇,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入,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加强,各个方面相互配合,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大会认为,在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对于保证我们党领导人民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充分肯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