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落实我院教学改革的各项措施,调动长期从事课程教学和研究的广大教师做好课程建设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带动我校整体课程建设,提高我院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设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京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精品课程”)的评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在院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
第二章 立项要求
第四条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能充分反映学科前沿成果并不断更新;使用特色鲜明、符合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要求、与应用型专业课程特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拥有较完备的立体化先进教材以及较高水平的授课教师梯队;教学条件与环境能够达到省内高职高专一流办学水平;在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有广泛影响力,并具有良好示范和辐射作用的课程。
第五条 精品课程以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中的必修类课程为主,按照课程立项。申报精品课程应连续开设3年以上。各“特色专业“应建设1-2门精品课程。
第六条 精品课程应具备的条件:
(一)教学思想及教学理念具有时代特征,有明确的课程建设思路和具体规划;90%以上教师能够做到教书育人,并在学生中产生较大影响(应有具体事例);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和省内的竞赛项目水平和质量较高,成绩较好。
(二)精品课程申报应有明确的课程组负责人,应有一支有教授担任主讲教师、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梯队,并有明确的传帮带制度。
(三)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科学性,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大力改革实验和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开放性、创新性实验。
(四)教学大纲和教案符合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的有关规定;主编或使用国家级优秀教材,且教学效果良好。
(五)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进行考试方法改革和探索。相关的教学大纲、电子教案、网络课件、习题、实验指导、参考书目等上网供学生使用。网上须提供课程组成员个人简介并提供不少于45分钟的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象。
(六)课程教学档案完好,且具有本课程特色。
(七) 近三年内无任何教学事故发生,专家、学生和同行的教学评价高。
(八) 精品课程的申报负责人必须为学校正式在编人员。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 学校计划在五年内建成一批精品课程。精品课程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门数不限。
第八条 申报精品课程,由课程组负责人按照 规定填写《西京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三)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内容要真实可靠。
第九条 精品课程的评审办法:由各系教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交所在系分管教学的领导进行复审后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校精品课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课程进行现场考察、答辩、评审,最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周)结束无异议者,报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精品课程的评选实行差额评选制度。
第十一条 学院为评选出的精品课程挂牌,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的评选。
第四章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十二条 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教授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有至少3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教学经验,3年来承担的授课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4学时/周;
(二)有改革创新意识。教学效果好;
(三)热爱教学事业,工作责任心强;
(四)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作能力。
第十三条 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则,进行课程建设管理,协调本课程与各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二)根据教学要求聘用任课教师,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三)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 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五)安排专人对课程建设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包括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原始资料、建设中的各种资料等)。
(六)每学期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
(七)对在课程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尽早得到解决。
第十四条 精品课程负责人聘期为二年。在任期间,由学院按所制定的课程建设规划对其工作业绩进行年度考核,教务处负责核查。聘期届满,经考核和核查合格,可以续聘。对不能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第十五条 获准建设的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监督课程负责人的工作,对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进展、课程建设的质量等进行把关;并根据本院情况制定院级课程建设规划。
第十六条 各课程组应确保该课程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第十七条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院、系两级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滚动支持的形式。建设经费在精品课程评审结果公布后拨付。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教务处对各精品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实行目标管理,每学期检查一次。
精品课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各精品课程要根据建设规划的进程,每学期期末做出书面总结,报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各精品课程进行成果宣传和展示,并择期召开报告会,以促进交流和推动全院课程建设。
第五章 奖罚措施
第二十条 被评为院级精品课程的课程组主要成员,学校将在其职称评定、教学岗位设置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精品课程负责人的待遇问题按照学校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精品课程的建设按学院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突出、建设成果显著的学院予以奖励;对课程建设迟缓、工作起色不大的学院,暂停该学院下一次课程立项资格;对建设无明显起色的课程,停止其经费投入,中止该课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凡申请校级精品课程的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西京职业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的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四条 凡将精品课程经费挪作它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将追究挪用者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申报人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参加精品课程评选的,视其情节轻重,在全校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六条 参与精品课程评审工作有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西京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方案一)
(2) 西京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方案二)
(3)西京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