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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5年度民建省委会参政议政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0 信息来源: 作者: 编辑:

各学院、中心:

根据陕社科联〔2025〕50号《关于开展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5年度民建省委会参政议政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 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打好“八场硬仗”等安排部署,深度研究相关领域的新形势、新情况、新对策,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现开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民建陕西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建省委会”)合作研究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陕西“十五五”统筹发展和安全规划

研究方向:“十五五”期间,围绕能源安全与绿色转型、产业链安全与创新驱动、黄河流域和秦岭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粮食安全与现代农业、社会治理与公共安全等方面实施路径。

2.陕西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的路径研究

研究方向:社会资本参与现有政府投资项目的现状及面临的困难挑战,政府投资如何带动、引导社会投资等。

3.陕西闲置资产、低效资产综合利用研究

研究方向:研究陕西闲置资产、低效资产基本情况,目前利用现状及存在困难,提出提升闲置资产市场化配置效率的路径,以及分类分级精准管理与高效再利用等。

4.陕西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研究

研究方向:当前陕西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存在的差距、问题,陕西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战略方向、创新驱动、开放合作、营商环境及企业家精神等。

5.陕西实现从文物大省向文物强省转变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陕西在文物保护、研究阐释、活化利用、国际传播及管理机制等环节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文物资源从数量优势转向质量效能,实现从文物大省到文物强省的转变。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和民建省委会联合组织实施,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学校限报5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3.学校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4.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人于2025年4月16日17:00将纸质版《论证活页》(1份,A4纸双面打印)交科研处进行审核,待审核结束后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交科研处。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民建省委会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资助经费在项目结项后,由省社科联一次性拨付至学校账户。

四、项目结项

1.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每项选题需书面提交1万字以上结题报告及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研究报告根据需要可附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电子版同时报送。

2.课题研究要与党派参政议政有效结合,在政策研究领域有新内容和新方法。研究成果要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突出实践性、应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转化为制定(修订)政策、推动工作的实际举措。

3.课题研究报告必须为从未在报刊、杂志等媒体发表,且未参加过市级以上评奖活动的原创稿件,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省社科联和民建省委会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和民建省委会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民建省委会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联系人:许佳  内线:7103

附件:

1.申报书

2.论证活页

3.汇总表


科研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