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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关于2025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3 信息来源: 作者: 编辑:

各学院、中心:

根据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2025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申报通知》要求,我校现开展“2025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原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国家科技奖励办社会科技奖励目录编号:0191)分设:创新人物奖、创新成果奖。

1、创新人物奖:主要奖励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中,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技工作者。

2、创新成果奖:主要奖励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围绕“四个面向”,特别是在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建造,前沿科技、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所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重要科技成果。

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创新人物奖获奖个人、创新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经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二、奖项申报

1、申报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均可申报中国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奖。其中,创新人物奖候选人、创新成果奖完成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申报数量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每个单位可申报创新人物奖4项、创新成果奖6项

企业及其他类型,每个单位可申报创新人物奖2项、创新成果奖2项。

三、奖项推荐

中国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奖采取推荐制,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应坚持高标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学研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地方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可推荐企业申报创新人物奖和创新成果奖,每个奖项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

2、两院院士、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副会长、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特聘专家、国家高水平人才、二级教授等专家,可推荐企业申报创新人物奖和创新成果奖,每个奖项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央企业等可自荐申报;

4、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可自荐申报。

四、申报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科研负责人以学院为单位将需要申报奖项的公示材料电子版于2025年6月15日前发送至1553836526@qq.com(成果奖公示材料见附件1,人物奖公示材料见附件2),由于存在限项,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并对择优推荐申报的奖项申请账号和密码。

2.申报人根据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申报服务平台https://2025pj.ciur.org.cn/

进行系统填报。并于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系统操作见(附件6)。

3.奖项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涉及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2025年创新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4),2025年创新人物奖申报表见(附件5)

五、评奖程序及表彰办法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站进行公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奖励委员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复审。

最终获奖者和获奖项目将在年度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上进行表彰,并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

中国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奖项的推荐、申报、评审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奖项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各奖项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封面(加盖公章)、申报表及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纸张规格A4,封面硬纸打印,竖向左侧胶装,并盖骑缝章。

(二)申报单位名称应与法人公章一致,基本信息表中相关数据应如实填写,按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签字。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集团公司应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印章。

(三)本年度申报创新人物奖的个人不能作为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完成人。已获得创新人物奖的个人,不能重复申报人物奖。

(四)创新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成果奖由3-5家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即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5-10人,完成人与完成单位需一一对应;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按申报表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2.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创新成果奖项目的完成人;已获得创新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

3.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不能再申报创新成果奖;

4.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础性研究,须提供2022-2024年的项目应用证明(见附件3);

5.如申报项目列入国家或省级计划、基金支持,须在项目整体验收后进行申报;

6.创新成果奖附件须附2023年后国际国内查新报告;

7.附件材料应与申报项目相关,曾获得创新成果奖项目的专利、论文、获奖证明等材料3年内不能重复报奖使用;

8.2024年奖项公示后放弃的项目不能申报2025年奖项。

9.创新成果奖须填写推荐项目参评等级(可多选),如评审未达到推荐等级,不再降格继续评审。申报材料正式提交后,推荐参评等级不得变更

(五)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成果,不得申报各奖项。

附件:1.2025年创新成果奖公示材料(模板)

2.2025年创新人物奖公示材料(模板)

3.2025年创新成果奖申报表(模板)

4.2025年创新人物奖申报表(模板)

5.应用证明

6.评奖系统操作指南

联系人:王丽  曹倩倩

联系电话:85628124(外线) 6889(内线)

邮箱:1553836526@qq.com

科研处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