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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4 信息来源: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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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校第十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要求

原则上认定2024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等次及以上,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可申报本奖励。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2024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认定结果和上届获奖情况分配申报名额,我校申报名额1项

二、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按照教社科厅函〔2025〕12号文件要求执行。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本奖励“教育学”学科整合设置。“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申报由省教科院组织实施,将另行发文安排,本通知要求不再包含“教育学”成果。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三、申报要求

(一)具体申报资格和申报要求详见教社科厅函〔2025〕12号文件、《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2、3)。

(二)按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防出现政治问题、违纪违法情形、师德师风问题和学术不端问题。要遴选我校最优秀的成果参评,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打磨。

(三)申报者需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评审表中作者顺序应与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一致。涉密成果不得申报,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或应用证明中内容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

(四)科研处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5.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师德师风或科研诚信问题。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流程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登录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其中“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2025年10月20日9时网上申报已开通。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二)申报人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要求填写、打印后于2025年11月3日前提交科研处。

(三)经学校评审后,对《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公示信息》(附件5)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方可申报。

(四)科研处在省教育厅审核合格后,按要求于11月14日17:00前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工作,省教育厅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网上申报内容务必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联系人:张洁

内线:7103 

外线:029-85628124

附件:

1.教社科厅函〔2025〕12号文件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moe_2557/moe_2558/202510/t20251022_1417635.html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5.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公示信息




科研处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