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按照《关于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陕西省成果评选的通知》(陕教科规办〔2025〕1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第十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时间范围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限为四年。
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上述申报时限内。
二、评选材料提交方式
本次陕西省参评成果评选推荐工作采取线下申报、专家评选方式进行。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及其附件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附件4)并提供成果主件和佐证材料,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纸质版《专区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和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教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报人填写《专区申报评审表》,必须采用Windows系统的Word格式填写,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
2.申报成果主体及佐证材料6套(1份原件、5份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分别装于档案袋中,并标明“原件”或“复印件”字样。书稿复印件仅需提供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即可。
3.11月3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专区申报评审表》及佐证材料发科研处审核,待审核结束后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四、名额分配
学校限报5项,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联系人:张洁
内线:7103
外线:029-85628124
附件: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审表
科研处
2025年10月29日